养育关系是指抚养人和被扶养人之间构成的以养育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那么构成养育关系的条件?养育关系如何确认?回来的小编一起来想到吧。
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无法独立国家生活的人。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联合生活。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与照料、教育、管教和维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协助。
4.养育的时间超过一定期限,关于低于养育期理论上有有所不同观点,但一般指出不高于三年。同时合乎以上三个条件,双方才有可能构成养育关系。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二十六条 继父或继母和不受其养育教育的时隔子女间的关系,限于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再婚而避免。
再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必要养育,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养育关系如何确认?(1)时隔子女仍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联合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分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时隔子女在事实上对时隔父母长年展开了奉养造福,亦视作构成了养育关系。(2)时隔子女与时隔父母联合生活,时隔父母对时隔子女给与生活上的照料与养育;或者虽并未与时隔父母联合生活,但时隔父母对其分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时隔子女事实上长年奉养造福时隔父母。
(3)时隔父母开销了时隔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时隔父母与未成年时隔子女联合生活,对时隔子女展开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并未开销抚养费用,也不应指出构成了养育关系。(4)辨别时隔父母与时隔子女之间否构成养育教育关系的主要标准是时隔父母否分担了时隔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养育关系的法律规定第二十六条:继父或继母和不受其养育教育的时隔子女间的关系,限于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再婚而避免。再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必要养育,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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